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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对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业务的规定,特制订《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网上交易所涉及的本公司、投资者及其它相关机构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定义

“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从事账户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网上交易的内容包括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转托管转入、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撤销基金交易申请等业务。

“投资者”指从事本公司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T日”指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的工作日。

第三条 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第二章 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第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各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或华夏指定的其他方式开立基金账户。T+1日确认开户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第五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或华夏指定的其他方式开立直销交易账户。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当天开户(基金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当天开通网上交易、当天办理认购、申购、账户资料修改等业务。

第三章 开通和取消网上交易

第七条 投资者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或华夏指定的其他方式开通网上交易后,方可进行网上基金交易。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取消网上交易。

第四章 认购、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第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投资者须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业务申请。

第五章 定期定额

第十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业务,遵循《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中约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章 交易撤销

第十一条 除基金认购申请不可以撤销外,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在T日15:00前撤销委托。T日15:00以后不能撤销T日15:00前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

第七章 转托管

第十二条 对于注册登记机构是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不可以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对于注册登记机构是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投资者不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办理转托管转入及转托管转出业务。

第八章 分红方式变更

第十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变更基金分红方式。变更后的基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购买的同一收费模式下的同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均有效。

第九章 投资者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以实时变更除“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投资者姓名”外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章 交易密码

第十五条 交易密码是在投资者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可在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并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时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以防泄露。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七条 投资者因遗忘等原因需挂失交易密码的,须本人持开户证件原件,通过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柜台或其他华夏基金指定的方式办理交易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章 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及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负责资金结算的公司或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

第十九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申购基金的,以系统记录的资金扣款日期作为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日。

第十二章 申请确认及查询

第二十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表明本公司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基金交易申请确认结果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的交易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章 交易时间

第二十二条 网上交易7×24小时开通。T日15:00即终止当日基金交易申请,T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T+1日提交的交易申请。投资者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提交申请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提交申请。

第十四章 交易费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申购基金时,因资金结转发生的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基金分红和退款时,因资金结转发生的费用暂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五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如采用电子安全证书方式),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投资者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对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该投资者自身直接承担,投资者应予以认可。

第二十九条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条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第三十一条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保留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