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