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为多个合格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开放式基金 |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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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数量 | 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 | 少于200个 (上市交易不少于1000人) | 1个 |
单笔委托 | 单个客户投资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 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 (视基金公司具体规定) | 不低于1000万元 |
资产规模 | 成立时不低于1000万元 | 成立时不低于2亿元 | 成立时不低于1000万元 |
委托规模变动 | 可参与或退出 | 可每日申购或赎回 | 可追加或提取 |
委托形式 |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多个客户一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 基金公司公告基金合同,客户认购/申购即视为接受合同,但不与客户一一签订 |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
管理费用 | 固定费率+业绩报酬(或有) | 固定费率 | 固定费率+业绩报酬(或有) |
客户服务 | 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等 | 季报、半年报、年报,每日披露净值 | 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等 |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因此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基金网站、代销机构网站或拨打华夏基金统一客服电话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信息,或直接致电您的客户经理。
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安排,可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委托的银行、券商营业网点购买资产管理计划。同时银行、券商可能只选择某一区域(如某银行北京分行)的营业网点销售单个资产管理计划,请您重点关注该银行或券商选择的区域网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