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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对我国进行预评估 FATF全会讨论对我国的评估时间

2005年1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电子投票表决方式,33个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FATF观察员。其后,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致函FATF秘书处,请求尽快启动对中国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体系评估程序,接纳中国为FATF正式成员。2005年6月,FATF全会决定就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问题专门成立联络小组(共9名成员,分别来自FATF秘书处、美国财政部、英国财政部、法国财政部、德国金融监管局、俄罗斯联邦金融监测局、日本财政部、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协调联络工作。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向FATF秘书处提交约17万字的评估问卷初稿、近20万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反洗钱法》立法进展说明。2005年11月,FATF联络小组到北京对中国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体系进行了为期3天的考察(预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谈。FATF联络小组考察后认为,中国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为确保中国顺利通过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体系评估,建议根据中国《反洗钱法》的立法进展确定评估时间。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单位通报FATF联络小组考察情况。2006年2月,FATF全会对联络小组的中国考察报告进行审议,决定采纳联络小组关于评估时间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项俊波副行长在率团参加会议期间,也与FATF主席就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问题充分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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