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2日至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率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组成的代表团赴南非开普敦参加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十七届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工作组会议。这是我国继2005年1月成为FATF观察员以来第四次组团参加FATF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历时5天半,包括全体会议和工作组会议两个部分,对扩大FATF的规模(包括中国及其他申请加入FATF的国家的问题),部分FATF成员国接受FATF正式评估的情况,不合作国家和地区(NCCT)的情况,FATF部分建议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将反腐败问题纳入反洗钱/反恐融资体系评估,对贫困人口等特定客户的身份识别和监控跨境现金转移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关于中国加入FATF的问题,FATF联络小组会前向全体会议提交了书面报告,详细介绍FATF联络小组于2005年11月23-25日对中国预评估的情况,尤其是反洗钱立法方面的最新进展。同时,FATF联络小组也提出了中国在满足FATF核心建议标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强调决定预评估结果的关键是关于中国《反洗钱法》立法方面的进展情况。全体会议讨论认为,中国在满足FATF核心建议要求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2006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洗钱法》第一次审议后,中国应尽快与FATF秘书处联系。FATF将视《反洗钱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的情况及法律可能通过的时间,在不违反FATF规定的前提下,争取在2006年内尽快安排对中国的评估,以便中国能在2007年2月前成为成员。
FATF会议期间,我代表团还与FATF主席阿斯莫先生、执行秘书达梅先生(Alain Damais)及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主席兼俄金管局主席祖布科夫先生(Victor Zubkov)、埃格蒙特集团主席兼美国金融情报执法网络副主任贝迪(Willian Baity)先生进行了会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