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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业务

 

 

    一对多业务介绍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客户要求
    委托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计划初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但不高于50亿元。
    投资管理
    委托财产划分为等额份额的单位,每份单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募集方式
    公司可自行推介特定资产管理产品,或委托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代理推介。
    业务运作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专户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投资的活动。一般来说,基金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客户投资于华夏基金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即可参与到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来。
    二、一对多专户业务与一对一专户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区别。
 

 
一对多专户
开放式基金
一对一专户
客户数量
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
不少于200个(上市交易不少于1000人)
1
单笔委托
不低于100万元
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视基金公司具体规定)
不低于3000万元
资产规模
成立时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亿元
成立时不低于2亿元
成立时不低于3000万元
委托规模变动
可参与或退出(每季度最多开放一次,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可每日申购或赎回
可追加或提取,提取后不低于3000万元
委托形式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多个客户一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基金公司公告基金合同,客户认购/申购即视为接受合同,但不与客户一一签订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费用
固定费率+业绩报酬(或有)
固定费率
固定费率+业绩报酬(或有)
客户服务
向委托人报送投资报告;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净值;涉及证券投资明细的,原则上每季度至多报告一次。
季报、半年报、年报,每日披露净值
向委托人报送投资报告;涉及证券投资明细的,原则上每月至多报告一次。

三、我要投资华夏基金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四、从哪里可以获得华夏基金发行资产管理计划的消息?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因此客户可以通过华夏基金网站、代销机构网站或拨打华夏基金统一客服电话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信息,或直接致电您的客户经理。
    五、在哪里可以买到华夏基金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视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安排,可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委托的银行、券商营业网点购买资产管理计划。同时银行、券商可能只选择某一区域(如某银行北京分行)的营业网点销售单个资产管理计划,请您重点关注该银行或券商选择的区域网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