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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基础知识(三)交易明明白白

时间: 2001-02-26 字体大小:


  ■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开立B股帐户手续?
  □资金帐户的开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股票帐户的开立:凭B股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在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股票帐户。
  境内居民个人从事沪市B股交易须向境内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同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以及上交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帐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按19美元/户标准收取,同时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其他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境内居民个人开立深市B股证券帐户可以在有资格从事深交所B股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也可以在深交所委托的银行、证券登记机构代理开户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办理开户,深交所将在各大媒体公布开户网点的详细资料。在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资金帐户,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进帐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开设B股资金帐户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在证券营业部或深交所委托的开户机构开设B股证券帐户,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营业部出具的B股资金帐户证明和《深圳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B股开户费为每户120港元。深交所B股交易方式不变。
  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开户费用是多少?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居民个人B股开户费用为每户120港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帐户,应按19美元/户的规定缴纳手续费。
  ■开户资金的数量限制是多少?
  □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资金帐户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资金帐户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但没有规定上限。境内居民个人从外汇资金帐户向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帐户划转资金时,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境内商业银行是如何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划转手续的?
  □境内商业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划转手续是:须先按规定审核存款日期,在2001年6月1日前,从境内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帐户划转资金时,帐户资金存入日期不能晚于2001年2月19日;从活期存款帐户划转资金时,划转资金金额不得超过2001年2月19日前的帐户存款余额;在办理外汇划转时,须将划出资金币种转为与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帐户相同的币种。
  ■关于非居民的B股资金帐户的收付有哪些规定?
  □非居民的B股资金帐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的合法现汇存款以及从事B股交易所获得的外汇,支出范围为汇出境外、存入其在境内开立的合法外汇帐户以及从事B股交易需支付的外汇。非居民不得从B股资金帐户提取外币现钞。
  ■为什么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时要进行币种转换?
  □目前,上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美元,深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港币,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币种多种多样,所以要求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时,必须进行币种转换。
  ■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非B股结算币种的外汇能否投资B股?
  □可以。目前,上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美元,深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港币。境内居民存在银行的非美元、港币外汇存款,经境内商业银行按照外汇牌价进行币种转换后,均可以转入B股资金帐户。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哪些机构进行B股交易?
  □只要经证监会批准经营B股业务和经外汇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其总部和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可以办理B股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同城任何一家经批准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B股交易。
  ■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或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拟开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将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帐凭证,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境内哪些商业银行可办理B股外汇资金的收付业务
  □所有为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B股交易项下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总分支机构之间外汇资金的收付业务。
  ■B股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1)深圳B股以港币结算,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
  (2)B股不允许买空或卖空。投资者委托买入时,资金帐户须具有股票价款及各项税费的全额保证金。投资者委托卖出时,股票和资金帐户须具有足够的股票及足以支付各项税费的保证金。
  (3)B股买卖可以做T+0回转交易。
  ■如何确定委托价格?
  □按B股委托价格区分,B股委托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所谓限价委托,即客户委托时,所有委托要素都已确定,包括品种、数量,买卖方向及价格等。券商只须按其指示,及时向交易所主机申报即可。按委托有效期限长短进行划分,限价委托又可分为当天有效、五天有效或有效直到取消(GOOD TILL CANCEL)。
  市价委托,是客户除价格外其他要素全部确定的委托方式。市价委托在国外较为常见。由于B股市场的投资者基本为海外客户,所以他们下单时经常使用或参照国际市场上的一些报价方法。目前券商受理的市价委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成交委托(Market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在市场上以卖出价成交买单,以买入价成交卖单,原则上只要成交,价格不限、而且必须马上成交,作为券商,有义务以市场最有利价格为客户成交。
  (2)最低限量成交委托(All or Nothing)
  这种委托一般限定价格范围,主要是要求保证成交达到一最低限量。考虑到投资成本或投资组合问题,一些基金客户经常要求委托须达到一定量才愿成交。一般券商应等到一定量的对应盘出现后才一笔挂入,保证其有量成交。
  (3)小心作主委托(Careful Discretion)
  这种委托一般是由于客户一天内委托一笔数量较大的订单,为不影响市场,交由券商作主,由其在一天内以市场均价全部做成。这种委托对一些基金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是目前B股市场适用最多的一种市价委托方式,也是对券商要求较高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情况下,券商须凭经验判断,在市场上分时间段,替客户完成该项委托。
  现在国内证券经营机构大多接受限价委托。
  ■什么是B股的对敲交易?如何操作?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的大宗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上海交易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需特别强调的是,根据最新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的对敲交易。
  ■什么是回转交易?有哪些特殊规定?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上交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制度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分是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回转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内达成的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B股在除息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第三个营业日交收。根据上述实例,如9月3日为美国节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延期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的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
  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若自除息日后,该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除息报价,则称之为填息;反之,则称之为贴息。
  ■B股除权和除权交易有哪些安排?
  □和除息交易一样,除权交易也需弄清三个日期,即最后交易日、除权交易日、股权登记日。这三个日期的计算方法和原理与除息交易相同。但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与除息交易不尽相同,这里重点介绍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
  送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的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送股比例)
  除息与配股、送股同时进行的除权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经除权处理之后的价格称为除权报价。除权日后,如股价超过除权报价则称为填权;反之,则称为贴权。
  ■有关B股送股、转增股本、分红和配股是如何规定的?
  □B股与A股在分配上是同股同权,但具体操作情况不同;
  (1)送股和转增股本:送股后转增股本是登记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按照上市公司方案将股票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2)派发现金红利:上市公司与登记公司签订代理发放协议并在距股权登记日三个工作日前将红利款汇入登记公司指定账户。登记公司确认收到红利款后通知上市公司,并将领息股东名单提供给指定结算会员。指定结算会员书面确认后,从登记公司领取红利并转入其客户的资金账户内。
  (3)配股:(1)配股权证:登记公司在配股权证登记日(即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权证自动记入投资者股票帐户内。在之后的权证交易期间,配股权证可以通过交易方式转让。(2)配股:权证交易期结束后,登记公司将投资者持有配股权证的数据提供给上市公司及配股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将配股资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将实际到账的明细提供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确认实际配股结果,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交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将股票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为什么B股设置配股权交易?交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B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海外投资人,且B股的募集方式通常是定向私募方式进行,而配股在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中被定义为公开募集股本,因此,许多国家的投资人在B股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均无法参与配股。如不开设配股权交易,海外投资人则要蒙受摊薄利润和价格除权的双重损失。因此,开设配股权交易,是保障海外B股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配股权交易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自股权登记日后,在除权日前购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股票帐户将增加与新股配股率比例相等的配股权;
  (2)配股权只有在约定的配股权交易期内方能进行交易,配股权交易期一般为5-10个交易日;
  (3)持有配股权的投资人只有在规定的交款期内交纳相应的配股价款才能取得配售的新股;
  (4)新股只能在规定的新股上市日始,方可转让。
  配股权的理论价格=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格-除权报价
  需要配股的投资人,则在股票除权后由收款银行按投资人开立股票帐户时在登记公司所留地址寄发通知,客户填写后交给指定结算会员,并在最后缴款日前在帐户内准备好配股资金,由代理商在最后缴款日将配股款交收款银行。
  ■境内居民个人遗失B股帐户怎么办?
  □境内居民个人遗失B股证券帐户,应到证券营业部、开户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公章)及其复印件。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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