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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接受三大证券报联合采访

时间: 2000-10-16 字体大小:



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利用在深圳出席第二届高交会及高新技术论坛的机会,就保护投资者利益问题接受了《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的联合采访。在采访中,周主席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他结合人们关心的金融企业上市和开设创业板等问题,阐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和将要推出的一些举措。
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应重点保护投资者
记者:您出任证监会主席后,在公开讲话中多次提到要教育和引导投资者认识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年8月的全国证券工作会议上,您又明确提出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重要的监管原则。融资者和投资者都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为什么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
周小川:投资者和融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两大主体,通过市场搭桥联系在了一起。相对而言,融资需求随时存在,比较稳定,不易发生变动。和融资者相比,投资者是相对脆弱的,投资者的资金供给也容易变动,他们要经常比较、权衡不同投资品种如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产品有信心,参与的人数和资金就会增多。但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获取信息和开展交易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他们的利益未得到公正有效的保护,丧失了投资信心和热情,都纷纷撤离了,融资者就只能“单相思”了。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我们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旨,也是我们市场监管工作多目标系统中一个最突出、最重要的目标。
在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之间,重点保护后者
记者:事实上,证券市场的投资群体是由大的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两部分组成的。两者在获取信息和市场交易中的能力不同,利益似乎也有差异。作为证券监管部门,保护的天平应主要倾向何方?
周小川:保护投资投资者利益主要是强调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共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许多大投资者也是中小投资者的集合,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小投资者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市场交易力量也小,需要重点保护。当然,就保护的措施而言,对市场参与者都是公平的,没有区别,但事实上对中小投资者更起作用。
记者: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市场永恒的主题和最重要的内容。那么,保护应当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证监会在这方面近期将有什么举措?
周小川: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许多方面还不健全,出现过一些违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投资者的信心。所以,与成熟市场相比,我们在这方面的任务就显得格外重。当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需要不断地积累。其中既要有制度方面的保障,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等;也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分析市场信息;更要加强对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这些工作应循序渐进。比如,在打击违规行为方面,不仅技术手段要加强,人力要增加,思想上要重视,法规上也需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同时,也需要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这是一个经常性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金融企业上市,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
记者:今年5月,您在 金融企业与资本市场发展座谈会 上表示,欢迎金融企业发行上市。此后,金融企业筹备上市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前中国民生银行已过了发审委这一关,不久就会发行上市。其他几家银行的上市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是否意味着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大批上市的序幕已经拉开?如果是这样的话,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哪些变化?对市场格局有何影响?
周小川:不一定说是大批上市,应该说是条件成熟一家上一家。目前我们的市场结构中工业企业比例过大,而从国际资本市场看,金融企业在市场中占有相当分量,中国也会逐渐发生这样的比例变化。金融企业上市不易,尤其是前几年遇到亚洲金融风波,使得问题更为突出,因此需要进行多项改革整顿,包括企业的内部改革,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金融企业只要条件成熟、达到标准、投资者认可,就可以上市。金融企业上市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
记者:回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话题。金融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有很大不同,投资者应当如何把握这些企业的投资机会和风险?
 周小川:经过十年风雨,投资者对工业企业的投资判断日趋成熟,但对金融企业可能不甚了解。就是在监管部门中,也有些人不熟悉金融企业的特点,需要边学习边提高。投资者要投资商业银行,就要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盈利前景。这比判断工业企业要复杂。如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就相对复杂得多,有些科目既敏感又复杂。特别是银行的资产质量始终处于持续变化之中,即贷款放出去时,认为项目和客户都是好的,但在贷款到期之前,项目和客户的情况都可能在持续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描述银行的财务状况,常常要用概率来衡量。比如某一类贷款,有多大的概率能收回,对其质量的评判很难简单地用“好”或“坏”来断定。收不回,就会增加不良资产,就是风险。对资产质量的判断,要按照回收的概率进行分类,然后汇总形成对其财务状况的整体判断。对于这些商业银行有别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殊情况,不像评判某条工业企业生产线的效益那样简单。投资者必须有所了解,然后作出判断。不然,一旦上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出现大问题,投资者的钱就很可能去"填窟窿"了。因此,如果金融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善,很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记者:对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有何特殊要求?
 周小川:基于金融企业存在种种行业特殊性,有必要对金融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出特殊要求,以保证上市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次民生银行的发行上市工作,是按照证监会有关金融企业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指引去做的,包括按国际上通用的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方式来补充披露资产质量方面信息。这种信息披露要求比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了一步,因为后者的改革还在进行之中,还未充分到位。在目前的过渡阶段,若审计师仅仅依照现有的会计制度做,就可能未把投资者要求的信息如实披露出来,因此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增加审计内容。如果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经验,可找有经验的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作审计附录,以方便投资者对资产质量作出判断。我们对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出专门的要求,目的就在于使金融企业顺利上市筹资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然,这些专业性的信息披露,目前还只是少数投资者懂得如何去分析,多数投资者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这也是在此次民生银行即将上市之际,一些媒体推出系列文章介绍金融企业上市相关知识的原因。
  记者:商业银行上市,一是为了改制,二是为了充实资本金,以降低风险。民生银行本来就是股份制银行,将来我们可能还要迎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在这些银行还背负着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背景下,上市是否意味着将风险转移到新的投资者头上?
周小川: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有这种可能。但只要贷款分类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准备金提足,就不会出现明显转嫁历史包袱和风险的情况。工业企业四项计提已明确,基本上不再有转嫁历史包袱的问题。而银行业类似的制度尚不完善,有可能资产损失的概率较高而准备金未提足。这就要求,一方面,相关信息的披露要充分;另一方面,要找出解决办法,如剥离不良资产、作出老股东承担历史包袱的安排等,以保护新投资者的利益。民生银行在这方面作出了推进。不论是大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都应遵照这个原则,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记者:投资者应如何看待商业银行上市后降低不良资产的可能?
   周小川:要有制度上的保证,使上市的商业银行今后不会大规模制造不良资产。银行不可能杜绝不良资产的产生,但要把其限制在一定的合理的范围内。投资者要非常关心商业银行今后能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贷款审批管理机制,即会不会大批制造不良资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估算出它能向新老股东回报多少利润。这些自然也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此外,还要有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作用。投资者应综合这些因素,作出投资判断。
  记者:现在大家都很关心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一般认为,创业板的风险要高于主板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周小川: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是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其未来的不确定性相对比较大。为了尽量让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降低风险,创业板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更严格的规定,力求使信息披露范围更广、更及时、内容更充实、责任更明确。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此外,还要加大对发行及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大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等等。我相信,通过这些举措,创业板投资者的利益会得到应有的保护。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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