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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专栏(76问)

时间:2010-05-05字体大小: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为一个全新的品种,股指期货在我国尚无实践经验。在实际操作中,与股票、基金、商品期货等也有较大区别。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尽快掌握股指期货基本知识与交易规则,了解产品属性与风险,我们将连续推出《股指期货基础知识系列》连载,供学习参考。中金所一直倡导“有足够知识准备的投资者,才是真正受保护的投资者”,我们期盼投资者及时充实知识储备,为将来进行交易打好基础。(本栏目文章为股指期货知识入门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1、什么是股指期货?
    2、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3、股指期货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4、全球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5、股指期货与股票的主要区别?
    6、股指期货与权证的主要区别
    7、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8、股指期货市场有哪些交易者类型?
    9、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10、套期保值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11、什么是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
    12、股指期货交易中“开仓、多头、空头”的概念
    13、股指期货交易中“平仓、持仓、市场总持仓量”等基本概念
    14、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什么信息?
    15、股指期货合约一般包含哪些要素?
    16、什么是沪深300指数?
    17、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有哪些特点?
    18、采用自由流通股本而非总股本加权有何优势?
    19、为什么中国石油不是沪深300指数的第一大权重股?
    20、沪深300指数的编制方法有何特点?
    21、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22、投资者如何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
    23、中金所的会员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24、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25、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风险(1):代理风险及防范
    26、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风险(2):市场风险及防范
    27、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风险(3):操作风险及防范
    28、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风险(4):流动性风险及防范
    29、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风险(5):现金流风险及防范
    30、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主要风险(6):法律风险及防范
    3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介绍(1)
    3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介绍(2)
    3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介绍(3)
    34、沪深股指期货交易中的相关信息
    35、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指令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36、投资者在交易中如何避免下单错误的风险?
    37、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竞价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38、投资者如何认识交易编码制度?
    3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0、投资者如何计算当日盈亏?
    41、沪深300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2、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43、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4、投资者如何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45、中金所是如何对套期保值实施监督管理的?
    46、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买入套期保值策略?
    47、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卖出套期保值策略?
    48、套保操作实务(1):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套保及套保方向
    49、套保操作实务(2):选择合约月份并计算合约数量
    50、套保操作实务(3):结束套保及评估套保效果
    51、套保操作实务(4):套期保值案例介绍
    52、套保操作实务(5):基差风险及防范
    53、套保操作实务(6):流动性风险及防范
    54、套保操作实务(7):展期风险及防范
    55、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56、相关法规制度对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
    57、《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关于强行平仓的相关规定
    58、中金所强行平仓制度的相关规定(1)
    59、中金所强行平仓制度的相关规定(2)
    60、投资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的若干情形
    61、强制减仓制度(1)
    62、强制减仓制度(2)
    63、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1)
    64、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2)
    65、风险警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66、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概念及特点
    67、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类型
    68、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风险及防范
    69、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70、套利交易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
    71、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的区别
    72、期货市场风险有哪些主要特征?
    73、股指期货投资者需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及风险控制能力
    74、投资者应注意长假持仓风险
    75、股指期货市场不存在“炒新”的基础
    76、期货交易满仓操作风险大

    1、什么是股指期货? 
    要了解什么是股指期货,让我们首先从期货的概念入手。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原油等;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等;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股票指数,等。
    所谓股指期货,即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同时放大风险与收益;当日无负债结算要求投资者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保证金余额,避免出现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当天买入(卖出)可以当天卖出(买入)。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在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以提前平仓了结交易;在合约到期后,未平仓合约将通过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了结。
    股指期货最根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避险工具,而不是大众理财产品。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股指期货是机构投资者常用、有效的避险工具。推出股指期货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助于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2、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是其风险规避功能。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交易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反向操作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部分。针对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但对于系统性风险,却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法予以规避。股指期货的引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了对冲风险的有效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对冲市场下跌的风险,从而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此外,股指期货也具有一定的资产配置功能。股指期货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且交易成本较低,因此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股指期货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之一。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对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借助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利用较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这样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收益,从而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程度,也取决于投资者的合理运用。
    3、股指期货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股指期货的特点很多,以下四个特点需要特别关注。
    (1)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2)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在每交易日收市后都要对投资者的交易及持仓情况按当日结算价进行结算,计算盈亏及相关费用,并实际进行划转。当日结算后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以避免被强行平仓。
    (3)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
    每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投资者要么在合约到期前平仓,要么在合约到期时现金交割。
    (4)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股票价格指数,而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在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中,除了合约价格以外,包括标的资产、合约月份、交易时间等其它要素都是事先由交易所固定好的。需要提醒的是,合约价格是该合约到期日的远期价格,而非交易时点的即期价格。
    4、全球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从发展历程看,股指期货是应股票市场的避险需求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普遍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股票市场也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道琼斯指数的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超过了50%,人们开始意识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没有恰当的避险工具可供利用。
    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The Value Line Index)合约。股指期货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期货推出的当年就成交了35万张。
    由于股指期货能够为股票市场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顺应了市场管理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90年代陆续推出了股指期货:英国在1984年5月、中国香港在1986年5月、新加坡在1986年9月、日本在1988年9月、法国在1988年11月、德国在1990年9月均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品种。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新兴市场也加快了股指期货市场建设的步伐:韩国在1996年5月、中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7月、印度在2000年6月也都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品种。时至今日,股指期货已成为现代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股指期货/期权交易量达到56.168亿张,占全球场内衍生品交易量的36.5%,占全球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量的40.31%。相比2000年,股指期货及期权的年交易量增长了7.27倍。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由于市场避险需求的激增,股指期货的成交量也呈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有时甚至达到正常情况下交易量的两倍多。
    目前,全球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且涵盖了GDP排名前20位的所有其他国家。
    5、股指期货与股票的主要区别?
    从产品本质看,股票属于一种理财产品,而股指期货则是一种避险工具。我们都知道,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了所对应公司的一定股份。买入股票就自然成为所对公司的股东,享有该公司经营成果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但股指期货不同,股指期货设计的初衷是为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而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其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
    在交易制度方面,股指期货与股票至少存在四点明显的差异:
    (1)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结算和履约担保即可,这也决定了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放大效应。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股票交易方面,目前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均采用全额交易模式,投资者买入股票需要支付股票市值的全额资金,其交易的最大亏损也以所投入的本金为限。
    (2)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交易日收市后,期货公司要对投资者的盈亏及相关费用等进行结算,并对实际盈亏进行划转。当日结算后,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必须及时采取追加资金或平仓等措施以达到保证金要求,否则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在卖出之前不进行每日结算,不进行每日盈亏划转,投资者也无需额外补加资金。
    (3)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其到期日各不相同,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注意所持合约的具体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交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在股票交易方面,只要股票不被摘牌,买入后正常情况下都可以一直持有。
    (4)股指期货具有双向交易的特点,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在股票交易方面,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不允许卖空,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6、股指期货与权证的主要区别
    股指期货与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在标的资产方面,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是股票价格指数,股指期货价格变动主要受宏观经济及主要成份股等因素的影响。权证的标的资产是单个股票,其价格变动主要对应个股的资产价格、时间价值和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2)在功能作用方面,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权证则是锁定单只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3)在交易机制方面,股指期货采用的期货交易机制,权证采用的是现货交易机制。股指期货既可以买入做多,也可以卖出做空。权证的做空实际是买入认沽权证,权证交易仍然是先买入权证再卖出权证,只有在权证价格上涨时卖出权证才能获利,这与股票交易是一致的。
    (4)在交割机制方面,股指期货到期时将进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权证发行时已经确定,权证到期时如果投资者不行权,权证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
    (5)在涨跌停设置方面,股指期货一般采用与股票市场相同的涨跌幅比例。而权证价格的涨跌停板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有时可能远远超过股票市场10%的涨跌幅度。
    (6)在资金要求方面,股指期货比权证高很多。比如,按照股价指数3000点估算,买卖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大约需要准备50万元的资金。而权证的资金要求较低,只要资金账户存满可以买1手(100份)权证的资金就可以了。
    (7)在市场规模方面,只要有交易对手方,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股指期货的持仓量理论上可以达到无限大。而权证交易中的流通量受发行数量限制。权证发行人发行权证往往有固定的发行数量,因而市场上可流通的权证数量也是固定的。
    7、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这里简单介绍一种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F=S*[1+(r-y)*△t/360]
    其中:F表示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S表示现货资产的市场价格,r表示融资年利率,y表示持有现货资产而取得的年收益率,△t表示距合约到期的天数。
    举例来说。假设当前沪深300指数的点位为3300点,一年期融资利率5%,持有现货股票的年收益率3%,某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距离到期日的天数为90天,则该合约的理论价格为:3300*[1+(5%-3%)*90/360]=3316.5点。
    在实际交易中,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价格的关系非常紧密,影响股价指数的因素同样会影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
    (1)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包括一些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经济数据,比如GDP、工业增加值、通货膨胀等;
    (2)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包括加息、减税、汇率调整等;
    (3)与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各种信息:例如权重较大的成份股上市、增发、分红派息等;
    (4)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例如道琼斯工业指数价格的变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动等。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和股票指数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因此股指期货合约价格还会受到到期时间长短因素的影响。
    8、股指期货市场有哪些交易者类型?
    根据交易意图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交易者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股票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必须注意的是,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避险,而不是盈利。套期保值交易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可能带来额外的风险。
    (2)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以及股指期货的不同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时期之间所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由此不难看出,套利交易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一,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进行的期现套利;其二,在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之间进行的跨市套利;其三,在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的跨商品套利;其四,在同种商品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进行的跨期套利。套利交易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其交易的触发条件大都依赖一些数理模型进行计算,模型本身及其假设条件的可靠性均非常关键,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
    (3)投机者。是指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由于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股价指数本身没有价值,投机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将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出来的风险以图获利,属于高风险的交易行为。投机交易对投机者的知识、经验、经济实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都较高,普通投资者应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抉择。
    9、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股指期货之所以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与股票的价格大多受相似因素的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市场相反的持仓,则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他必然在一个市场上亏损而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盈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两个市场的盈亏正好完全相等的套期保值(称为完全的套期保值)往往难以实现,一是因为不同投资者所持股票资产的市值及期限千差万别,但股指期货合约却是统一且标准化的,套期保值者难以选择正好匹配的期货合约数量和交割日;二是因为套期保值效果还受到基差风险的影响。
    所谓基差,即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由于受相近因素的影响,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往往表现出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两者的影响因素又不完全相同,因而两者的变化幅度也不完全一致,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用基差来描述。基差有时为正(此时称为反向市场),有时为负(此时称为正向市场),因此,基差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实际运行变化的动态指标。
    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如果在套期保值开始之初与套期保值结束之时,基差保持不变,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10、套期保值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般认为,套期保值操作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这样,在套期保值到期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才会尽可能趋于一致。
    (3)方向相反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实施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方向必须相反。由于同种(相近)商品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走势方向一致,因此必然会在一个市场上亏损而在另外一个市场盈利,盈亏相抵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4)数量相当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必须与现货市场上要保值的商品数量相当;只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亏损)与另一市场的亏损(盈利)相等或接近,从而提高套期保值的效果。
    11、什么是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
    通过前期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无套利定价计算公式,以及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与现货指数价格之间存在的联系。在市场实际运行中,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将围绕其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一旦市场价格偏离了这个理论价格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割月份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现货价格会趋于拟合的原理,投资者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上通过低买高卖同时交易来获取利润,称之为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交易。
    简单举例来说。假设9月1日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而10月份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为3600点(被高估),那么套利者可以借款108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在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假设这些股票在套利期间不分红)的同时,以3600点的价格开仓卖出1张该股指期货合约(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当该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假设沪深300指数为3580点,则该套利者在股票市场可获利108万*(3580/3500)-108万=2.47万元,由于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是按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按现货指数依一定的规则得出)来结算的,其价格也近似于3580点,则卖空1张股指期货合约将盈利(3600-3580)*300=6000元。2个月期的借款利息为2*108万元*6%/12=1.08万元,这样该套利者通过期现套利交易可以获利2.47+0.6-1.08=1.99万元。
    期现套利对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因为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可以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不会脱离股价指数而出现较大的偏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提高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12、股指期货交易中“开仓、多头、空头”的概念
    (1)开仓。开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选择提前平仓;如果持有合约至最后交易日,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中的开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买入。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因此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两种类型。
    (2)多头、空头。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多头持仓,简称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空头持仓,简称空头。持有多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上涨,所以选择买入;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将下跌,所以选择卖出。
    比如,某投资者在2009年12月1日开仓买进0912沪深300股指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33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4日,该投资者看到股指期货价格上涨了,于是以3350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091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成交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头持仓了。
    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下达买卖指令时一定要注明是开仓还是平仓。如果12月4日该投资者在下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则成交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4手多头持仓,而是10手多头持仓加上6手空头持仓了。
    13、股指期货交易中“平仓、持仓、市场总持仓量”等基本概念
    (1)平仓。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
    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2)持仓。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也叫持仓。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有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提前择机平仓,或者持有至最后交易日进行现金交割。
    (3)换手交易。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之分,当原来持有多头的投资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投资者在买进平仓,新的空头又开仓卖出。
    (4)市场总持仓量。“市场总持仓量”的含义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包括多头和空头)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投资者在交易时不断开仓、平仓,市场总持仓量也因此在不断变化。股指期货市场的总持仓量是按单边计算的,这与目前商品期货市场双边计算不同。例如,在交易某一个合约时,一个投资者买入1张合约并持有,另一个投资者卖出1张合约并持有,股指期货市场总持仓量显示为1张合约,而商品期货市场总持仓量显示为2张合约。市场总持仓量是机构投资者入市的重要参考指标。
    14、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什么信息?
    根据市场总持仓量的定义,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了市场对该合约兴趣的大小,因而市场总持仓量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指标之一。如果市场总持仓量一路增长,表明多空双方都在不断开仓,市场对该合约的兴趣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在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市场总持仓量一路减少,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平仓出局,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减弱。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但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此时是以换手交易为主。
    举例来说。假定统计之初的总成交量为5000手, 同时总持仓量为80000手,多空双方开仓、平仓与成交量及对应持仓量的变化关系如下表所示:
    表:多空双方开仓、平仓与成交量及对应持仓量的变化关系

序号

成交量

买方成交

卖方成交

总成交量

总持仓量

说明

0

 

 

 

5000

80000

 

1

100

50多头开仓

50空头开仓

5100

80100

双开仓、持仓增加

2

200

100空头平仓

100多头平仓

5300

79900

双平仓、持仓减少

3

300

150多头开仓

150多头平仓

5600

79900

多头换手、持仓不变

4

150

75空头平仓

75空头开仓

5750

79900

空头换手、持仓不变

合计

750

多头开仓200
空头平仓175

空头开仓125
多头平仓250

 

 

平仓425
平仓为主、持仓减少

    15、股指期货合约一般包含哪些要素?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以某种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某月份合约的当前价格为3500点,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一份该合约的价值为3500点*300元/点=105万元。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为便于套期保值操作的需要,一般都有几个合约同时在交易,比如当月合约、下月合约、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有特别规定。
    (6)涨跌停板限制。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价格的波动在一个交易日中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6、什么是沪深300指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上市交易的品种为沪深300股指期货,投资者要想参与股指期货市场,首先要认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标的物,那就是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简称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由沪深两市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目前沪深300指数被境内外多家机构开发为指数基金和ETF产品,跟踪资产在A股股票指数中高居首位。
    沪深300指数与投资者熟悉的上证综指存在较大的差异:
    其一,在样本股范围上,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选自于沪、深两市的A股股票,对于在两地(或多地)上市的公司,其总股本仅限于A股总股本,H股和B股不包括在内。而上证综指的样本股范围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包括A股和B股。
    其二,在选样标准上,沪深300指数选择规模大、流动性高、质地较好的公司股票,剔除了ST股票、*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以及股价明显异常波动的股票,因此,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大蓝筹公司;而上证综指未对样本股作相关处理。
    其三,在权重计算上,沪深300指数采用以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法,不存在流通市值与总市值之间的杠杆效应,抗操纵性强;而上证综指采用总股本加权法,实际的流通市值与总市值之间存在一定的杠杆效应。
    17、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有哪些特点?
    (1)沪深300指数样本股规模大、流动性高、权重分散,抗操纵性强。
    沪深300指数选择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内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前50%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空间股票,在其中再选择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自2005年4月8日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日均成交金额占同期A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的52%左右;2009年,沪深300指数平均每只股票日均成交金额为3.11亿元,远高于同期A股日均成交金额的1.15亿元。
    沪深300指数样本股权重分布较为均衡,抗操纵能力较强。自2005年4月8日发布以来,样本股权重分布一直较为稳定。以2010年1月28日为例,第一大权重股招商银行的权重仅为3.22%,前10大权重股的累计权重为19.25%,前20大权重股的累计权重为31.1%。在上证综指中权重较大的中国石油,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仅为0.96%,列第21位。
    (2)沪深300指/TR>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合约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由沪深两市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沪深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
    (2)合约乘数及合约价值。合约乘数用以计算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即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乘以合约乘数。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时以指数点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比如3200.4点、3200.6点等,不可以是3200.68点或3200.3点等。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计算股指期货合约价值采用的是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 不是沪深300指数的现货指数点。比如, 某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为3200.2点,当时沪深300指数为3150.11点,则一份该合约的价值应为3200.2点*300元/点=960,060元。
    3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介绍(2)
    在中金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表如下: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合约月份。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日也即最后交易日,在到期日收市时尚未被平仓的持仓头寸就要进行现金交割,合约月份就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所在的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与最后交易日相同。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两点:第一,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不是月末。第二,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要根据持仓目的,选择是提前平仓还是持有到期交割,切不可像有些投资者买股票长期投资那样买后不管。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有4个,即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也就是说,同时有4个合约在交易。比如,在2010年3月2日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就同时有IF1003、IF1004、IF1006、IF1009四个合约在交易,其中:IF1003为当月合约,IF1004为下月合约,IF1006和IF1009为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以IF1006为例,IF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10指2010年,06指到期交割月份为6月份。其余依此类推。
    3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是3月19日,则3月19日就为IF1003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IF1003交割完毕后不再交易,同时新合约挂牌上市。比如在3月21日(周一),新合约IF1005挂牌交易,此时四个同时交易的合约为IF1004、IF1005、IF1006和IF1009,这时IF1004即为当月合约,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4月16日。
    (2)交易时间。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9:15-11:30, 13:00-15:15,开盘比股票交易提前15分钟,收盘比股票交易晚15分钟。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最后交易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的收盘时间与股票交易相同,都为15:00。
    3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介绍(3)
    在中金所上市交易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表如下: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 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及季月合约上市首日的限制幅度为±20%。这里有两点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一,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限制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第二,计算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基准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不是收盘价。这是因为,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该制度下,计算投资者当日盈亏以及交易保证金的依据是结算价,而非收盘价。
    (2)最低交易保证金。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从这里不难看出,交易保证金依保证金比率和合约价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证金是被合约占用的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为可用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资金不可为负,否则意味着交易保证金不足,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补足,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必须随时关注自己期货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余额的情况。
    这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12%是最低交易保证金要求,并非今后实际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实际交易时保证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货公司还会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率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保证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保证金比率。
    (3)交割方式。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在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而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等现货来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34、沪深股指期货交易中的相关信息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最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从这里可以看出,结算价是依据某种规则和方法计算出来的,并不是在交易中撮合成交形成的。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请投资者注意,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中,成交量和持仓量都是按单边计算的。
    35、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指令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入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各有特点。市价指令能够自动以当时市场上可以执行的最好报价成交,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成交概率,方便投资者交易,但不能保证成交价格的最优性。当市场波动剧烈、期货价格跳动较大时,使用市价指令可能使投资者承受较高的交易冲击成本。此外,由于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可能导致部分指令未成交而未能达到预定的交易目标,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成交情况。限价指令的特点是,一旦成交,一定是投资者的预期价格或比其更好的价格。但在期货价格变化较快时,限价指令可能无法成交而使投资者失去有利的市场机会。
    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在集合竞价阶段只能下达限价指令,不能下达市价指令。
    36、投资者在交易中如何避免下单错误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时,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股指期货交易的下单方式与股票交易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应避免出现下错单的风险:
    首先,要注意防止下单方向的错误。下单方向,也就是买卖方向。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开仓的时候无论下“买入开仓”单还是下“卖出开仓”单都可以成交。例如,投资者预期价格要上涨,但开仓时错把买入开仓单下成了卖出开仓单,交易系统也会接受并可能成交,从而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所以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没有从事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而言,首先要注意下单的方向。
    其次,要防范下单数量的错误。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中,最小下单数量是1手;而在现行的股票现货交易中,虽然在统计成交量时也有用“手”作为计数单位的(1手=100股),但在实际下单时是采用“股”作为计数单位。因此,对股票投资者而言,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要注意区别。
    最后,还要注明是“开仓”还是“平仓”。建立多头持仓应下买入开仓指令,平掉多头持仓应下卖出平仓指令;建立空头持仓应下卖出开仓指令,平掉空头持仓应下买入平仓指令。如果把平仓单下成了开仓单,开仓的合约要占用交易保证金,同时还会增加投资者资金管理的风险。
    37、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竞价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例如:当买入价为3450.2点、卖出价为3449.6点时,如果前一成交价为3449.4点,则最新成交价为3449.6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3449.8点,则最新成交价为3449.8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3450.4点,则最新成交价为3450.2点。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买卖申报经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义务。依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所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8、投资者如何认识交易编码制度?
    交易编码是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交易编码中客户号应当相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某客户在中金所0012号会员处开户,假设其获得的交易编码为001201005678,则前四位0012为会员号,后八位01005678为客户号。如果该客户其后又在中金所0123号会员处开户,则其新的交易编码为012301005678。
    会员应当对客户开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录入客户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档案,并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注销交易编码:(1)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2)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3)客户申请注销;(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交易保证金只占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用于结算和履约担保。由于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每天都在不断变化,合约价值及投资者盈亏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同时,交易所也可能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保证金比率,因此,即使投资者的持仓没有发生变化,对投资者所要求的交易保证金也会发生变化。为防止某些投资者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进而无法保证履约的情形,需要按交易日对投资者的交易保证金进行计算。当日结算后交易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限内要么追加资金、要么自行平仓,以达到规定的保证金要求,否则将会被强行平仓。这一过程被称为当日无负债结算。
    中金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其原则是当日收市后,中金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进行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中金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受托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投资者在当日收市后可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交易结算、保证金账户等信息,及时关注资金余额的情况。一旦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等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股指期货在每个交易日结算完毕后,投资者的盈亏是要实际划转的,这与股票交易不同。因此,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一定要做好资金管理。
    40、投资者如何计算当日盈亏?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亏损从其期货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当日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何谓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在实际计算时,下列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请投资者注意:
    (1)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
    (2)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3)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41、沪深300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保证金是用于结算和担保履约的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作为卖方,都需要按持仓量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部分,交易保证金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而来,这部分资金被合约占用,不能用作其它用途;期货保证账户中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资金被称为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也称可用资金。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比如,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为15%时,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可能是18%。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即使投资者的持仓数量没有变化,所要求的交易保证金数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其一,由于持仓合约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合约价值的变化,因而对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也随之变化。其二,更重要的是,交易保证金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被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这些情形包括:(1)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2)遇国家法定长假;(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4)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交易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风险,投资者要高度重视。举例来说,假定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20%(暂不考虑交易费用等因素),某投资者动用20万元资金开仓买入一手价值为100万元的某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该合约价格上涨20%,则可盈利20万元,收益率为100%;相反,如果该合约价格下跌20%,则亏损20万元,即投入的本金全部被亏掉。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时,如果不及时止损,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出现负值,即出现爆仓的情形。所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应更加重视风险管理。
    42、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交易所设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
    沪深300股指期货涨跌停板的具体规定为:
    (1)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2)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3)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且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两点:其一,与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计算依据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而非收盘价。这是因为,通过设置涨跌停板可以控制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仓合约的最大盈亏,而计算盈亏的依据是结算价。其二,涨跌停板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43、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持仓限额制度的执行可以很方便地借助投资者交易编码中的客户号来进行。我们都知道,同一个投资者尽管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从而拥有多个交易编码,但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中其客户号应当相同。因此,同一客户即使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仍可以按其客户号对其持仓进行加总计算。如果某投资者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将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即多头持仓超限时将不得进行新的买入开仓,空头持仓超限时将不得进行新的卖出开仓;并且,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该投资者必须自行平仓以满足持仓限额的要求,否则将会被强行平仓。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
    44、投资者如何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套期保值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管理投资组合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期货公司)申报,会员(期货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会员(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即某些机构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自然人客户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或者法人客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近6个月的现货交易情况;(3)申请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4)申请人历史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说明;(5)会员(期货公司)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的核实声明;(6)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对套期保值额度进行审批。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由于有四个合约在同时交易,为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和效果,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指买入套保方向或卖出套保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在某一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套期保值额度进行调整。申请人需要调整套期保值额度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调整后的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5、中金所是如何对套期保值实施监督管理的?
    交易所对会员或者客户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所对申请人的有关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货、现货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会员及相关客户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交易所有权要求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人报告现货、期货交易情况。
    会员或者客户套期保值期货持仓超过其相应的现货资产配比要求的,交易所有权要求其期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会员或者客户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超过该方向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

总成交量

总持仓量

说明

0

 

 

 

5000

80000

 

1

100

50多头开仓

50空头开仓

5100

80100

双开仓、持仓增加

2

200

100空头平仓

100多头平仓

5300

79900

双平仓、持仓减少

3

300

150多头开仓

150多头平仓

5600

79900

多头换手、持仓不变

4

150

75空头平仓

75空头开仓

5750

79900

空头换手、持仓不变

合计

750

多头开仓200
空头平仓175

空头开仓125
多头平仓250

 

 

平仓425
平仓为主、持仓减少

    15、股指期货合约一般包含哪些要素?
    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以某种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某月份合约的当前价格为3500点,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一份该合约的价值为3500点*300元/点=105万元。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为便于套期保值操作的需要,一般都有几个合约同时在交易,比如当月合约、下月合约、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有特别规定。
    (6)涨跌停板限制。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价格的波动在一个交易日中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6、什么是沪深300指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上市交易的品种为沪深300股指期货,投资者要想参与股指期货市场,首先要认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标的物,那就是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简称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由沪深两市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目前沪深300指数被境内外多家机构开发为指数基金和ETF产品,跟踪资产在A股股票指数中高居首位。
    沪深300指数与投资者熟悉的上证综指存在较大的差异:
    其一,在样本股范围上,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选自于沪、深两市的A股股票,对于在两地(或多地)上市的公司,其总股本仅限于A股总股本,H股和B股不包括在内。而上证综指的样本股范围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包括A股和B股。
    其二,在选样标准上,沪深300指数选择规模大、流动性高、质地较好的公司股票,剔除了ST股票、*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以及股价明显异常波动的股票,因此,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大蓝筹公司;而上证综指未对样本股作相关处理。
    其三,在权重计算上,沪深300指数采用以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法,不存在流通市值与总市值之间的杠杆效应,抗操纵性强;而上证综指采用总股本加权法,实际的流通市值与总市值之间存在一定的杠杆效应。
    17、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有哪些特点?
    (1)沪深300指数样本股规模大、流动性高、权重分散,抗操纵性强。
    沪深300指数选择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内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前50%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空间股票,在其中再选择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自2005年4月8日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日均成交金额占同期A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的52%左右;2009年,沪深300指数平均每只股票日均成交金额为3.11亿元,远高于同期A股日均成交金额的1.15亿元。
    沪深300指数样本股权重分布较为均衡,抗操纵能力较强。自2005年4月8日发布以来,样本股权重分布一直较为稳定。以2010年1月28日为例,第一大权重股招商银行的权重仅为3.22%,前10大权重股的累计权重为19.25%,前20大权重股的累计权重为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下同),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方法如下:
    (1)同一客户(包括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下同)在同一合约上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2)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
    (3)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0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D0交易日结算价、D1交易日和D2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2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4)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均列入平仓范围。
    62、强制减仓制度(2)
    (5)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①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0%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
    ②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照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大于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6)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7)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按以上方法进行强制减仓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该合约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63、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1)
    (1)正确理解“单边市”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正确理解单边市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关注的是“收市前5分钟内”这一时间段;第二,停板价格不能被打开。
    (2)是否执行强制减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二条中规定,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连续同方向单边市只是启动强制减仓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交易所不是必然启动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启动强制减仓措施,也可能启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还可能同时启动几种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对此需要加以注意。
    64、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2)
    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2008年“十一”长假后商品期货暴跌行情中,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多个品种上多次执行了强制减仓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
    (1)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亏损头寸在强制减仓时都会自动地被执行强制减仓。亏损头寸欲参与强制减仓,投资者需要主动进行平仓申报,且持仓亏损要达到一定的幅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有如下规定: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
    (2)投资者应关注强制减仓可能给带来的风险
    A、盈利头寸参与强制减仓带来的风险
    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自然对应有一部分盈利头寸也被强制减仓。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只对盈利头寸按照盈利的大小进行区分,而不区分是投机头寸还是套保或套利头寸。
    有些投资者会采取一些相应操作以避免被强制减仓的不利影响。例如,为了防止盈利头寸被强减,投资者往往选择在交易所可能会采取强制减仓的那个交易日,进行将盈利头寸先平仓,再重新开仓的操作,以让自己的盈利头寸不构成被强制减仓的条件。
    B、套保、套利头寸可能被强制减仓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股指期货市场启动了强制减仓措施,那么在股指期货市场持有的套保头寸或套利头寸,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减仓。由于股指期货收盘的时间比股市晚15分钟,在执行强制减仓时股市已经收盘,此时将导致套保的股票现货头寸、或者套利的另一方向头寸处于风险暴露状态。因此,套保者或套利者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风险已经锁定,就可以不用再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了。
    65、风险警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2)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3)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5)会员资金异常;(6)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6)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7)会员涉及司法调查;(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通知相关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的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并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谈话对象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交易所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者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发出《风险警示函》。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全体会员和客户警示风险:
    (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2)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3)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4)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6、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概念及特点
    套利是指人们利用市场上两个相同或相关资产暂时存在的不合理价差关系,同时分别买进和卖出这两个相同或相关的资产,待这种不合理的价差恢复到正常合理状态后,再进行相反方向的交易,从相对价差变动中赚取差价收益的交易行为。套利交易对期货市场具有积极作用。套利交易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有助于提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套利行为有助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不同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合理价差关系的形成。
    股指期货套利是指利用股指期货、股票现货两个市场或股指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间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利用价差的有利变化而获利的交易行为。
    和其它交易方式相比,套利交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套利交易的风险相对较低
    在进行套利交易时,交易者关注的是合约之间不合理的价格差价关系,而不是单个合约的绝对价格水平,从而相对规避了市场上价格剧烈波动时单向交易的风险。
    (2)国际市场上,套利交易的保证金比例比较低
    由于套利交易与单纯的投机交易相比交易风险较小,故在国际市场上,对套利交易要求的保证金相对小于纯粹的投机交易,交易者在融资方面也更为灵活。
    (3)套利交易更适合机构投资者
    虽然套利交易风险比较低,交易者可能获得较稳定的收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一方面套利交易要同时承担两个市场或者两个合约的交易风险,需要较多资金进行支持;另一方面套利要求投资者对价差走势有深入的跟踪和研究。机构投资者同时具备资金优势和研发优势,而且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获得稳定性收益,因此国际期货市场出现了众多专门进行套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些专业套利群体,这些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套利交易平抑市场价格的不正常波动,成为我国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67、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类型
    套利交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期现套利,即在期货和现货之间进行套利;二是对期货市场不同月份之间、不同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之间的价差进行套利,被称为价差交易。根据操作对象的不同,价差交易又可分为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和跨市套利三种。
    (1)期现套利:是指投资者根据“股指期货合约和其标的指数”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交易。当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达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买进低估资产、卖出高估资产”,待两者之间的价差重新恢复到正常价差水平后再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从而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这种交易行为被称为期现套利。
    (2)跨期套利:是指交易者根据“同一个交易所同一个品种、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交易。例如,当沪深300股指期货IF1009合约与IF1012合约之间的价差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投资者就可以进行跨期套利。
    (3)跨市场套利:是指根据两个“在不同交易所上市的、同一品种(标的指数相同)同一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交易。最为典型的是日经225指数,在日本、新加坡和美国的相关交易所都有以该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当某月份合约在不同交易所的价格差达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就可以进行跨市场套利。
    (4)跨品种套利:是指根据两个“具有相同交割月份、但标的指数不同”的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交易。当然,这两个标的指数之间必须有一定的相关性,并且相关度越高越好,这两个期货合约可以在同一个期货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不同的交易所交易。
    68、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风险及防范
    一般而言,套利交易的风险较低,比较适合于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套利交易的一些风险仍然需要投资者加以关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冲击成本风险
    在进行期现套利构建股票现货的组合时,可能由于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而产生较高的冲击成本,即成交价高于(买入时)或低于(卖空时)计算套利时的股价,从而影响套利收益。实际操作中,套利者往往会对冲击成本形成一定的预估,以拓宽无套利区间。然而冲击成本的预估精确度与套利决策仍高度相关,体现为错失一些套利机会或者套利后收益为负。
    (2)跟踪误差风险
    由于种种原因,期现套利所构建的股票组合通常无法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从而形成一定的跟踪误差。这些原因可能包括:其一,由于沪深300指数样本较大,构建相应的股票组合需要大量的资金;其二,按照权重匹配的原则,在构建时通常会出现不满一手(100股)的股数;其三,构建股票组合时,其中某些股票涨停或停牌等,必须对组合进行调整。因此,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应尽量提高股票组合同沪深300指数的拟合度。
    (3)资金管理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套利交易中所建立的股指期货头寸就有可能因为资金管理不善而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当行情急剧变化时,甚至可能出现穿仓的风险。
    (4)强制减仓风险
    当股指期货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同方向单边市的极端行情时,为稳定市场和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交易所有可能启动强制减仓措施,即按一定的规则对处于盈利状况的持仓与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平仓报单进行自动撮合成交以强制减仓。如果投资者套利交易中的股指期货持仓处于盈利状况,且正好满足强制减仓的相关条件,就有可能被强制减仓,从而直接导致套利计划的终止。
    不难看出,投资者在进行套利交易时,不仅要考虑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还应时刻关注股指期货市场的行情变化,更要做好期货头寸的资金管理,才可能使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真正成为“低风险”的获利途径。
    69、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从广义上讲,凡是为了谋求利益而承担风险的行为都可称为投机;狭义的投机则是指利用市场上商品或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而进行的风险性投资行为。所谓股指期货市场的投机交易,是指投资者根据对股指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动趋势做出预测,通过看涨时买进股指期货合约,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而获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行为。
    投机交易在期货市场中不可或缺,投机者承担了套期保值者力图规避和转移的风险,使得套期保值成为可能。同时,投机者交易较为活跃,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这既使得套期保值交易需求能得到及时满足,又能减少交易者进出市场可能引起的价格波动。
    和其他交易行为相比,投机交易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在汇集各方面市场信息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对期货价格走势进行预测,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获得价格变动的差额收益,因此,投机交易目的是赢利。
    (2)主动承担风险
    投机行为和套期保值行为对待风险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套期保值的目的是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而投机交易则是主动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参与投机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应审慎评估,谨慎决策。
    (3)一般不进行交割
    投机者没有买卖合约标的物的实际需求,一般不会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交割,而是选择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将合约平仓。所以,投机者关心的并不是实际的标的物,而是合约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差额。
    70、套利交易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
    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都是建立了两个方向相反的交易部位,在对冲之后,用一个交易部位的盈利弥补另外一个交易部位的亏损。但是,套利交易和套期保值有着根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目的不同
    套利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同时,获得较为稳定的利润。而套期保值的目的是转移市场风险,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很多套期保值的成功案例中,期货部位往往是亏损的,但只要期货与现货两个市场的盈亏基本相抵,就达到了套期保值锁定风险的目的。
    (2)两者的基础不同
    套期保值者一般是在现货市场上持有头寸,或者预期将持有现货头寸,因而在期货市场上建立反向的期货头寸以管理现货风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现货市场的交易需求,就不会持有期货部位。而套利则不同,其所持有的多头部位、空头部位以及现货部位都是套利交易的一部分,套利者从这些头寸的相对价格差异中获得利润。
    (3)两者涉及的市场范围不同
    套期保值只涉及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而在套利交易中,交易者既可在期货和现货市场同时操作进行期现套利,也可仅在期货市场进行套利:或在同一品种不同交割月之间进行跨期套利,或在不同品种同一交割月之间进行跨品种套利,或在不同的期货市场之间进跨市场套利。
    (4)两者的依据不同
    套期保值依据的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一致性,并且变动的趋势、幅度越一致,套期保值的效果越好;而套利交易者利用的期货与现货之间,或者期货合约之间的价格出现的不合理偏差来获取套利利润的,并且这种不合理的价差越大,套利交易的利润就越大。
    71、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的区别
    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但在操作方式上存在不同,主要体现在:
    (1)交易方式不同
    期货投机交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单一期货合约建立多头或空头头寸,即预期价格上涨时做多,预期价格下跌时做空,在同一时点上是单方向交易。套利交易则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之间、或期货与现货之间同时建立多头和空头头寸,在同一时点上是双方向交易。
    (2)利润来源不同
    期货投机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而套利是利用相关期货合约或期货与现货之间的相对价格差异套取利润。期货投机者关心的是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涨跌,套利者则不关注期货合约绝对价格的高低,而是关注相关合约或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变化。
    (3)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
    期货投机交易承担单一期货合约价格变动风险,而套利交易承担价差变动风险。由于相关期货合约价格变动方向具有一致性(期现套利中,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变动方向也具有一致性),因此,价差变动幅度一般要小于单一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即套利交易相对投机交易所承担的风险更小。
    (4)交易成本可能不同
    由于套利者在交易时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投机者在交易中却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国际上,期货交易所为了鼓励套利交易,通常针对套利交易收取较低的保证金,而针对投机交易收取较高的保证金。
    72、期货市场风险有哪些主要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随着交易方式、交易内容日益复杂,这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也来自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放大效应等特点,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还来自股票市场本身的风险。股指期货市场之所以产生,是出自规避股票市场风险的需要,影响股票市场的各种因素也会导致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为了规避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将风险对冲,期货市场便成为风险转移的场所。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与股票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其二,期货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多,引发价格波动的因素既包括股票市场因素,也包括股指期货市场因素。
    (3)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期货市场风险较大,但却是可以控制的。
    从整个市场来看,期货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期货市场变化过程进行预测,掌握其征兆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完善风险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控制,达到规避、分散、降低风险的目的。
    对于单个投资者来说,期货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期货价格的不利变化,这也是期货交易中最常见、最需要重视的一种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初次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新手投资者,还可能因为对期货市场制度和规则了解不够而带来风险。投资者可通过认真学习相关规则避免此类风险。
    期货市场采取的“T+0”交易方式,为投资者及时止损化解风险提供了条件。在期货市场上,尽管由于保证金交易制度使得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有所放大,但实际上,只要投资者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交易计划,遵守交易纪律,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73、股指期货投资者需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及风险控制能力
    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股指期货市场是管理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场所。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必须审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谨慎做出决策。
    (1)与股票相比,参与期货交易必须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从投资获利的来源看,投资者买入股票就拥有了相应上市公司的一定股份,自然享有了对应的财产权、收益权等,股票投资者在持有期内不仅可以获得股票/现金分红等收益,还可能获得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这些收益都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投资风险也就取决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
    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其所对应的标的资产——股价指数本身不具有价值,不能带来收益。我们知道,股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者,同时参与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两个市场,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对冲股票市场的风险,从而将该部分风险转移到股指期货市场,主要由投机者承担。由此看出,投机者参与交易就是主动承担套保者转移出来的风险,以期获得与该风险对应的收益,这显然对参与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2)与股票交易相比,股指期货交易要求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控制能力。从市场运行机制看,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市场的两大重要制度。对投机者而言,保证金制度将成倍地放大其亏损或盈利。一旦发生亏损,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要求每日计算盈亏,如果投机者资金不足,无法满足规定的保证金要求,将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账面亏损将转化成实际损失。而且,股指期货合约存在到期日,投机者无法像持有股票那样长期持有股指期货合约,即使方向看对,也可能发生损失。这显然对参与者的风险控制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仅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还需要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74、投资者应注意长假持仓风险
    目前国内长假主要有国庆节、春节、五一节等。所谓长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在国内长假期间,国际期货市场仍在交易,一旦长假期间国内外发生重大的政治或经济事件,风险的连续累积可能导致长假结束后国内期货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给期货交易者带来较大的持仓风险。长假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2008年国庆节后的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暴跌行情。受国际商品期货市场暴跌的影响,节后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0812合约从53360元/吨(9月26日收盘价)跌至41690元/吨(10月13日收盘价),一共下跌了11670点,跌幅为21.87%。如果某投资者重仓持有多头部位,将遭受较大的亏损。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长假持仓风险的因素,期货交易所都会不同程度地上调交易保证金比率以控制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列举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四类情形,其中第二类情形即为“遇国家法定长假”。与此同时,投资者也应根据自身的交易目的和风险承受能力,积极做好持仓管理和资金管理,主动防范风险,做到未雨绸缪。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深,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日益紧密,股票期货市场与境外市场的相互影响也逐步增强。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国内经济运行及经济政策等因素未发生变化,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政策调整也会通过国际贸易、境外投资等多种渠道影响国内经济走势,从而对国内股票、期货市场产生影响。因此,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应该综合考虑国内外市场包括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各方面信息,制定严格的交易计划,审慎决策,谨慎交易。
    75、股指期货市场不存在“炒新”的基础
    “炒新”曾经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定现象,指的是新股在上市首日被投资者一致追捧而出现开盘价远高于发行价、甚至在其后数个交易日内仍连续上涨的情形。但是,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存在“炒新”的基础。
    第一,股指期货市场实行双向交易制度,既能买入做多,也能卖出做空,多空双方都能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对未来价格走势的看法,不太可能因为炒作的因素而形成单方向的一致性的价格预期。
    第二,与股票的流通数量有限不同,理论上股指期货合约的供给量可以是无限的,因此不存在“物以稀为贵”的炒作空间。
    第三,股指期货的投资类型除投机交易外,还有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不同的交易者其交易目的不同,交易的方向也不一致。比如套利交易者专门寻找价格被高估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期现套利也使期货价格不会脱离现货价格而出现较大的偏离。套期保值者交易的目的在于规避现货市场的风险,其参与交易不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股指期货市场,不存在股票市场“炒新”的基础。
    提醒投资者注意,股指期货市场的双向交易、保证金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设计均与股票市场存在较大差别,股票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一定要注意两个市场的不同之处。
    76、期货交易满仓操作风险大
    在期货交易中,控制合理的仓位是成功投资者的经验之谈,满仓操作风险很大。在期货市场上,因为满仓操作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很多,值得投资者注意。
    满仓操作的风险在于,由于保证金已被全部占用,在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下,即使市场行情在短期内稍微出现不利于投资者持仓方向的变化,投资者也可能会因为缺乏后续资金而被强行平仓。因此,满仓操作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投资者准确地判断了行情的中长期走势,但由于短期内的价格不利波动而被强行平仓,待到行情按照预先判断的方向发展时,原先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一定要注意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己的交易量,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资本,量力而为。
    此外,在市场行情发生较大波动时,满仓操作还可能导致投资者爆仓。如果因为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爆仓且造成了亏空,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爆仓的发生实际上是投资者资金链断裂的结果。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特别需要控制好头寸,合理地进行资金管理,避免满仓操作;并且应在交易中对股指期货行情进行及时跟踪。
    对那些不熟悉期货交易的股票投资者来说,尤其要重视满仓操作的风险。股票交易不存在追加资金、当日无负债结算以及到期日等相关规定,部分股票投资者在交易股票时可能会满仓操作,一旦股票被套,可能会长期捂股等待解套。但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上述操作方式的风险是很大的。(由中金所供稿)(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涉及业务规则的内容,请以正式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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