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理财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9层
  • 邮编:100033
  • 客服热线:400-818-6666
  • 客服传真:010-63136700
  • 客服邮箱:service@chinaamc.com
  • 更多咨询可点击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1、什么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可以采取的形式有两种:
    (1)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存在以下区别: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来源
向特定客户募集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
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
资金规模
特定单个客户委托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特定多个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一般1000元以上。
投资范围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劵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等。
费用
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或有)等。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认/申购费、赎回费等。
营销推广
面向特定客户,不能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网站(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
通过公募的方式募集资产,可以印刷宣传材料、在媒体向公众推介。
信息披露
季报、年报、临时报告等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报告服务。
季报、半年报、年报、临时报告。

3、如何保证特定客户委托财产的安全、不被挪用?
    特定客户的委托财产虽然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是由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不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于基金公司和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财产。基金公司、托管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公司、托管机构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基金公司、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单一特定客户的最低委托规模是多少?最短委托期限多长?
    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客户有权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交手续。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定客户的资产委托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
 

5、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委托人的最低委托规模是多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内如何参与退出?
    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收费方式?
    基金公司可以与特定客户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7、与特定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基金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客户在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充分向基金公司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就资金和证券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做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
 

8、特定客户如何了解委托资产的净值状况?
    基金公司与托管机构定期对组合进行估值,并向客户提供估值信息,供客户了解其委托财产运作情况。
 

9、基金公司应提供哪些报告?
    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投资报告。具体如下: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年度投资报告。
    (2)季度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资产管理合同中所列明的重大事项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