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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示投资风险的公告

时间: 2001-05-25 字体大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洋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PT公司可以在其股票暂停上市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其年报公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公司尚未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若未能在规定期限的剩余时间内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或宽限期的申请未获本所批准,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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