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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时间: 2001-03-02 字体大小:


  国家统计局《“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列分析报告》显示,“九五”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报告称,“九五”期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空前加大规范和加强了证券监管。成立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投资基金,出台《证券法》,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加强了行业自律。证券业得以健康发展,有力支持了经济建设。
  改革和规范了保险市场。包括成立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颁布实施《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实行寿险与财险分开经营,坚决禁止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规范了保险市场的秩序。保险市场迅速扩大,增强了企业和居民抗风险能力。
  采取了积极的金融政策。包括:取消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使商业银行有充分的贷款自主权;多次大幅度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刺激消费;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调整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调整再贷款政策等,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改革中央银行体制及内部运行机制,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实行商业化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实行自主审查贷款,取消贷款规模;增加国家资本金,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改进金融资产分类方法,将贷款按风险进行管理;国家还大力整顿资不抵债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包括坚决关闭严重违纪经营、资产质量过差、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海南发展银行、广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中国新技术投资公司等,使金融秩序趋于好转。
  “九五”期间金融体制的改革,使金融持续平稳运行,既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又稳妥地化解了一些金融机构的风险,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改革和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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