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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时间: 2001-03-16 字体大小:


证监发[2001] 41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尚未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月6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7]2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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