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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会员实施200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01-03-01 字体大小:


  根据本所《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本所将对各会员单位实施2000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本所会员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目前正在进行合并、转让,截止2001年3月31日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合并、转让正式批文的机构,仍须参加本次年检;证券营业部已被托管的机构由托管方负责参加本次年检。
  现已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根据国家政策已予撤消的机构,应在2001年3月31日前向本所办理会籍注销手续。
  二、年检材料
  1、会员公司2000年年度工作报告;
  2、会员公司实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方案;
  3、会员公司年检表(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七);
  4、会员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会员公司公章);
  5、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业务的会员还需递交《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正本和《管理建议书》;
  7、会员公司需向本所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年检要求
  1、会员公司应认真对待年检工作,保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会员公司递交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会员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托类会员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0年年度证券业务年度财务报告。
  (2)会员公司递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为利润表的附表)、现金流量表(合并)、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经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
  (3)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事项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4)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5)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会员公司应于2001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的书面材料(含磁盘)报送本所。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年度报表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信息字[2000]3号文件发布的《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要求以磁盘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
  4、会员公司填写会员证券营业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时,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营业部信息表》进行对照,如有不符,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变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营业部信息表》可在本所网站查询或下载。
  5、会员公司如因故不能按时递交年检材料,应于2001年4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并说明理由,征得本所同意后方可推迟报送,但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未经同意,不得拖延或拒绝报送年检材料。
  6、对于年检合格的会员公司,本所将在颁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违反年检要求、未通过年检的会员,本所将根据《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酌情进行处罚。
  四、联系方法
  1、年检材料寄送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
  邮编:200120
  2、联系人:邹常林、章玲
  电话:021-68803458、68803715、68805896
  传真:021-68803459
  3、本通知及有关附表可从本所网站下载。网站地址为: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2月23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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