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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核准制承销业务新局面

时间: 2001-04-02 字体大小:


  今年3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股票发行核准制规则,今天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完善以往已经实施的核准制承销业务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将首次发行股票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范监管结合起来,从而为核准制下担当证券市场主角之一的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提供了基本框架。
  去年以来实行的发行核准制改革,使得主承销商成为把好发行市场“入门关”的主角,以往那种政府“点”企业、券商“包装”企业、监管机关替券商“把关”的股票发行模式、主承销商不承担风险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在严格规范的核准制下,主承销商讲诚信、讲质量、讲技术、讲责任、讲业务的时代已经到来。如何把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如何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拒之于证券市场门外,如何推荐质量好的企业发行上市,将成为主承销商考虑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是其承担的主要责任,应当说,这是股票发行核准制最核心的部分。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主承销商不仅承担着对发行人披露信息进行核查的责任,同时还有义务通过辅导发行人、指导发行人改制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等,将品质优良的发行人推荐给投资者。看来,今后投资者买股票,既要看发行人说什么,还要看是谁主承销的股票,主承销商的信誉将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核准制给承销业务带来的影响也将是巨大的。过去跑关系,靠背景,现在就不那么简单了,市场上“好  企业需要培育、辅导、选择、规范,只有靠实力、靠服务、靠投行技术、靠知识技能才能竞争到好项目,只有靠责任心、靠强化自律机制才能维护证券公司的信誉。
  应当看到,目前证券公司与核准制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集中体现为长期在股票行政审批制度下积累的“不良惯性  仍然盛行,例如,认为发行无风险,行为短视而不顾后果;不思进取,敷衍塞责,依赖监管部门思想严重,有的把重点放在“公关  上,有的还干扰正常的审核秩序;重数量轻质量,重拉项目轻管项目,重发展轻规范,重发行轻持续服务;发行申报随意性大,不负责任,甚至为发行人掩盖矛盾和问题;不重视内核工作,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流于形式;进行低水平竞争,缺乏核心竞争能力,没有危机意识;人员素质低下,不注意学习和缺乏创新意识;内部交流沟通不畅,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证券公司领导对发行业务重视不够;不善于协调中介机构,没有起到中介机构的“牵头人  作用;不坚持原则,被发行人牵着鼻子走。诸如此类在长期承销工作中形成的惯性显然与核准制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何改进和逐步缩短差距是当前证券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行核准制,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所有人都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适者生存,强者发展,谁干的好,谁综合素质高,就会在竞争中获胜,反之则必然为市场所淘汰。通过优胜劣汰,培育一支专业化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券商队伍,这既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市场化、国际化迈进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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