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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科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 2001-03-31 字体大小:


  本公司管理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兴科”)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81号)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了本基金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兴科2000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净值1.1108元,2000年度实现净收益26,387,803.06元,本年度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26,387,803.06元。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0.48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总计派发现金收益24,000,000.00元, 占可分配收益的90.95%。剩余的2,387,803.06元结转下年度,保留在基金持有人权益中。2000年度收益分配后,本基金2000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1.0628元。
  2001年1月2日,公告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中披露的基金兴科2000年度未经审计的单位拟分配收益0.0475元,是按基金兴科2000年度未计提业绩报酬之前的可分配收益的90%作为拟分配收益计算得出,特此说明。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4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单位持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1年4月6日
  除息日:2001年4月9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公众已托管部分的基金派发的收益于2001年4月10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的基金单位份额及未托管的公众部分应得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及未托管的投资者发放。
  3、若投资者于2001年4月9日办理了“基金兴科”的转托管,所派发的收益仍在原托管券商处。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001年3月31日           2001年3月31日     2001年3月31日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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