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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项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将调整10项终止, 21项保留,12项调整后保留

时间: 2001-04-06 字体大小: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00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方案提出,2000年底到期的43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期满之后将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包括停止执行、原政策调整后保留以及不作调整继续执行三种。 
  到期后停止执行的有10项,其中包括: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 
  需对原政策进行调整后保留的有12项,其中包括: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优惠方式改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并同时允许其他企业购入免税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超基数返还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在基本维持原政策返还税款总规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退税适用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不再退还营业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等等。 
  原政策基本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的共21项。


    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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