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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总对总快捷客户授权协议

时间: 2019-05-05 字体大小:

 

中国建设银行总对总快捷客户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个人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总对总快捷电子支付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第一条总对总快捷业务是指持有甲方活期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的乙方,通过网银盾或短信验证码等认证方式,验证账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后,授权指定商户在一定限额内就该银行账户向甲方发出扣款指令,并授权甲方根据商户指令从该银行账户内扣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在指定商户办理支付业务时不需再跳转到甲方支付页面,直接通过商户系统向甲方发起交易申请,完成支付(含分期)。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授权的前提是,由商户收集并向甲方提供的乙方在申请本业务过程中所填写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通过甲方的校对核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电子支付服务。乙方授权甲方按照(商户名称)向甲方提交的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数据,直接从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扣缴相关费用至该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经 (商户名称) 向甲方提交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甲方校对核验后建立乙方银行账号与商户网站用户号的绑定支付关系。
3.甲方不对商户提交的扣款交易指令进行实质性审核,不负责审核商户提交扣款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乙方如对甲方依据商户指令进行扣款的行为发生争议,应与其授权商户协商解决。
4. 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乙方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甲方和 (商户名称) 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甲方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5.为保护乙方权益,控制业务风险,甲方有权随时变更乙方开通快捷支付后通过甲方进行电子支付时的身份验证方式,例如甲方可要求乙方在选择快捷支付时应当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或账号验证,或者使用网银盾或者短信验证码等方式作为校验标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先拥有甲方借记卡(折)或贷记卡银行账号,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2.乙方向甲方承诺:其已授权(商户名称)   向甲方提交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数据;乙方保证(商户名称)   向甲方提交的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数据均为乙方真实意愿表示,该指令及数据真实、合法且有效,乙方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 乙方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甲方和 (商户名称) 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甲方或 (商户名称) 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甲方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4.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件、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密码、网上银行交易密码、网上银行登陆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网银客户号以及网银盾等安全认证工具,不得将本人银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业务开通时在甲方预留的手机号(开户以及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手机号码,否则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利用总对总快捷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一旦乙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甲方认为乙方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总对总快捷服务;(2)终止本协议;(3)暂停或终止为乙方提供银行卡相关服务。
第四条 在本协议下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乙方因购买或使用(商户名称)   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费用扣收的争议,均由乙方与(商户名称)   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六条 特别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承诺在指定的银行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因付款账户余额不足、账户被冻结、销户等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成功支付费用及所造成的纠纷和违约责任、损失等法律后果乙方自担。
2. 乙方支付费用的发票等由(商户名称)   提供,甲方无需协助传递。     
3. 乙方承诺如对扣费项目、扣费金额等有异议,将自行与收款方协商处理。
4. 甲方接收到的商户电子扣款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认,导致甲方无法扣款,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与其授权商户协商解决。
5.如乙方授权商户向甲方传送的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或致使乙方及商户发生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与其授权商户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事件、黑客攻击、供电、通讯运营商故障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乙方选择并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按钮后,即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如甲方与(商户名称)   业务合作终止后,自终止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如需注销总对总快捷业务,乙方可以通过商户端发起注销申请,业务注销自甲方同意并在银行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第十条 乙方确认: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甲方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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